结论:部分省份可以提,部分省份明确不能提(建议先和法官沟通,看法官给出建议,每个地方法官对此行为的理解是不太一样的)
主流观点: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亦不会损害案外人对查封标的物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不具备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提起执行异议的前提条件,亦不具备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此类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本人案例:本人是案外人针对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其中在安徽,湖北,法院受理并得到了支持,但是在江苏,重庆,深圳的法院没有得到受理,以轮候查封并非正式查封的理由拒绝的。
分析:案外人基于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实际最高院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还是取决于不同地区法院法官的态度,如果承办法官明确表示不接受提执行异议,那就没必要提了,如果承办法官认可则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