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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儿子买房怎样写借条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19

  借给儿子买房写借条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是附一个身份证号码,之后就是需要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和借款的利息以及还款的时间等。

  尤其是对于已经有婚姻关系的子女来说,和自己的父母签署的借条越正规越详细,该部分钱款的属性就越清晰,在离婚时不会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借给儿子买房怎样写借条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借条怎么写能确保有法律效力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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