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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要拍卖了,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要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子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10

  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即房子被拍卖之前)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维护权益,如果执行法官驳回了执行异议,在收到执行裁定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或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要拍卖了,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要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子

  异议不被支持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的异议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或执行措施,则其应当及时向出卖方索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此时购房人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卖方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如果出卖方没有偿债能力,则购房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如果出卖方有偿债能力但没有偿债意愿,则购房人可能需要另行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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