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北京居住证办理方式:1、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提交申请;2、申请人聘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颁发条件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个税或社保6个月,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