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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拆借企业资金规定 股东与被投资方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16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股东在拆借资金之后,股东已逐步归还或者正在逐步归还,或者正在积极想办法归还之中,则更不应作为抽逃出资予以处理。

股东拆借企业资金规定 股东与被投资方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实施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只有在拆借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进行,根据上文的论述,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内部拆借有效,而企业也正是利用这种政策实施拆借避税的,那么企业内部资金拆借如何实施。

  (一)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转贷,保证资金拆借行为合法合规。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资金拆借行为的法律认定还存在一定冲突,但是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使然,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有大量闲置资金,而有些企业流转和经营资金严重短缺,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手续比较繁杂、审批时间长,而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在巨大的需求驱动下,企业之间尤其在一个集团或关联企业内部,资金拆借非常普遍。

  (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屋,需要经过相当长的建造过程,才能达到预售条件,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入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开发产品,待房屋出售时,将相关成本转入营业成本,抵减所得税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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