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什么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所谓住房共同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内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基金。本基金本金由买卖双方共同募集,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产生的利息用于维护和保养住宅楼中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和设备,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担。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
小区必须要过了保修期才可以动用这笔资金,如果还在保修期内,那么所有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其次就是这笔费用必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或者是公用设施的维修、开发、保养。最后就是在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必须要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要签字才行,毕竟这笔资金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并不是个人就能够提取使用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此外,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