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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有什么特点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30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但是特许经营行业收国家监管,因为该商业模式是通过许可被特许人经营加盟的方式盈利的,特许人通常有知识产权和自己的品牌,直营店等,但是法律允许了被特许人一定期限的反悔权(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专门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有什么特点

  特许经营合同有什么特点

  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特许人拥有(包括所有和控制)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

  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

  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合同订立的条件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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