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股票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行股票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4
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必须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等;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募集资金必须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该用于主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发行新股的核准
公司发行新股,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募集股份申请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还需要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经核准。
在递交募股申请时,发起人还需要提交以下主要文件供审查: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结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对于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境外公开发行募集股份的股票,具体的发行办法将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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