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怎么办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如果被公司侵犯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侵权行为,比如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理由,员工要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去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随意延长工时或不安排劳动者休息;
3、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
6、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7、节假日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8、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9、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10、非法指挥或者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当劳动权益受到企业侵害时可以参考几个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