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遗弃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的未成年人。2、禁止未成年人结婚;禁止以未成年人换亲或使未成年人做童养媳。3、禁止拐骗、拐卖未成年人。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训练、表演恐怖、残忍及其他摧残其身心健康的节目,不得体罚、殴打、虐待未成年人。
6394人阅读2022-05-20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8790人阅读2022-05-2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办法。3、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189人阅读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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