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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可能危害相关人员安全,要怎样做 收集证据时怎样保障相关人员安全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31

  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2)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3)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收集证据可能危害相关人员安全,要怎样做 收集证据时怎样保障相关人员安全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时间久了,伤害现场已经不存在,目击证人难找到,伤害行为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难以鉴定。公安机关取不到有罪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二)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

  (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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